江门市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04-19 13:11
来源:科泰集团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细则(试行)》(江科﹝2020﹞38号,以下简称《细则》)及《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江科〔2021〕47 号)公布的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名单,为做好高企发展补助资金下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江门市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省内其他地市整体迁入我市(完成高企更名)且符合《细则》第七条(三)规定的高企。

(一)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初次认定为高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若企业登记住所在江门人才岛范围内,补助标准提升至50万元。

(二)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新认定(即曾经通过高企认定)为高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若企业登记住所在江门人才岛范围内,补助标准提升至20万元。

(三)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省内其他地市整体迁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到我市,并能按照我国现行科技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真实准确报送本单位R&D经费投入情况的高企,高企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按照企业下一年度研发投入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企业于2021年4月22日前将申请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于2021年4月26日前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附件:

1.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江门市部分).xlsx

2.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3.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对象信息表.xlsx

4.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汇总表.doc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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