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扶持
1.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东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该政策文件涵盖了从企业培育、空间供给、创新支持到资本对接等多个方面的扶持措施。
2. 企业分级培育:建立国家、省、市三级梯度培育体系,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000家,省级企业达到600家,国家“小巨人”企业达到200家。
3. 空间要素供给:计划集中打造市级“专精特新”产业园,为企业提供不少于300亩的专供产业空间,引进“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20家。
4. 创新要素支持: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
5. 资本要素对接:实施贷款利息贴息政策,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白名单”,推动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
二、评价指标
申报“专精特新”企业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一)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
(二)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管理方式,例如5S管理、卓越绩效、ERP、CRM、SCM等;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国际或国内标准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三)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企业拥有自主商标,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荣获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
(四)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1项与主导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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