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作为衔接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与产业转化的核心载体,新型研发机构是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破解产学研脱节等行业痛点的关键主体。立足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官方政策要求,系统拆解其四大核心运行机制。
一、健全法人治理机制,破解权责不清、管理低效痛点
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章程应明确理事会的职责、组成、产生机制,理事长和理事的产生、任职资格,主要经费来源和业务范围,主营业务收益管理以及政府支持的资源类收益分配机制等。理事会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出资方、产业界、行业领域专家以及本机构代表等,负责选定院所长,制定修改章程、审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法定代表人一般由院所长担任,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内控管理和监督,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同时建立咨询委员会,就机构发展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开展咨询。新型研发机构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市场化人才激励机制,破解人才流失、创新动力不足痛点
新型研发机构应采用市场化用人机制、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标市场化薪酬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以项目合作等方式在机构兼职开展技术研发和服务的高校、科研机构人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规定,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三、产业化运营机制,破解产学研脱节、成果落地难痛点
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机构应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构建多元化稳定收入结构。机构根据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研发选题,动态设立调整研发单元,灵活配置科研人员、组织研发团队、调配科研设备,精准对接产业链短板,打通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落地的全链条通道。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公开渠道面向社会公开重大事项、年度报告等。
四、分类绩效评价机制,破解评价僵化、导向偏差痛点
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分类评价体系,围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等,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突出创新质量和贡献,注重发挥用户评价作用。主管部门开展监测评价和动态调整,对发生违反科技计划、资金等管理规定,违背科研伦理、学风作风、科研诚信等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该机制精准匹配新型研发机构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定位,有效规避科研创新脱离市场、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为机构长效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须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各类建设主体应严格对照国科发政〔2019〕313号文件要求,将四大运行机制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从"重挂牌"向"重实效"转变,为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创新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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