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是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申报单位在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材料准备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
一、申报条件概述
根据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的相关文件,申报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惠州市注册和运营,性质可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
2. 研发实力: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目标,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具体比例可能因年度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3. 人才队伍:具有研发、技术服务及市场运营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一定人数(具体人数要求可能因年度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且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
4. 科研条件:拥有开展研发试验的仪器设备和固定的科研场地,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一定金额,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一定面积。
5. 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薪酬激励、内控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转化等。
6. 诚信记录:未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无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逾期未结题项目等。
二、材料准备指南
为了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申报单位需按照以下指南准备相关材料:
1. 基础材料
- 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在线填写并提交)。
-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机构章程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2. 研发实力证明
- 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需明确标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
- 关于研发内容和技术水平先进性的说明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
3. 人才队伍证明
- 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证明。
- 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比例的证明材料。
4. 科研条件证明
- 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 科研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5. 管理制度证明
- 财务管理、薪酬激励、内控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转化等制度文件。
6. 诚信记录证明
- 未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的声明。
- 无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逾期未结题项目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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