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旨在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在申请认定时,需准备一系列详尽且符合要求的材料。以下是企业需要准备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材料
1. 独立法人登记证书:企业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组织单位证书等,以证明其合法注册和运营资格。
2. 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以证明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研发投入情况。
3. 认定申报书及建设方案:详细描述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规划、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人员配备、预期成果等。
4. 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包括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经费数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等。
5.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提供近2年申请及授权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6. 研发人员在职及学历职称证明材料:列出研发人员名单及其学历、职称证明,确保全职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7. 管理制度、资质水平、研发平台等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管理制度文件、资质证书、研发平台设备清单等。
二、研发实力证明
1. 研发设备清单及价值证明:提供购置发票或专审报告,证明研发仪器设备的原值。
2. 产学研合作证明:如与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企业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共同承担的研发项目合同等。
3. 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提供生产批文、新产品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证明科技成果的转化效果。
三、场地与设施证明
1. 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确保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 研发场地照片:提供研发场地的照片,以证明其实际使用情况。
四、其他相关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如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 其他荣誉及资质证明:包括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文件、获奖证书等,以证明企业的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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