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珠海市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认定,分为市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由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认定后的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
(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补助。珠海市对初次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初次认定补助额度不重复,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将相应扣除。对政府根据协议引进建设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的重大平台,协议期内获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不予重复补贴,获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此外,珠海市还参与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对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科研设施条件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科技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的初创期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建设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新型研发机构运行补助。珠海市对已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年度给予运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运行补助主要用于平台日常运行管理费用、人员工资福利费用、设备维护更新费用等。
(三)新型研发机构项目补助。珠海市对已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项目补助,补助标准为:国家级项目按项目经费总额的10%给予补助;省级项目按项目经费总额的20%给予补助;市级项目按项目经费总额的30%给予补助。项目补助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费、测试费、差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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