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标准
根据《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可以是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法人组织或机构。
2. 在肇庆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肇庆,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肇庆,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半年以上(原则上为2022年3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
3. 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
4. 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总的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5.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 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7. 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8. 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9. 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10. 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二、评审方法
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评审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
2. 形式审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运营情况、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意见。
3. 专家评审。由我局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根据申报单位的研发能力、研发水平、研发成果、运行机制、引人机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评审结果。
4. 公示。将评审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认定。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处理的,由市科技局正式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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