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2023-10-12 09:28

  一、申报条件

  根据《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可以是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法人组织或机构。

  2. 在肇庆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肇庆,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肇庆,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半年以上(原则上为2022年3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

  3. 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

  4. 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总的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5. 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 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7. 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8. 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9. 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10. 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二、申报流程

  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流程如下:

  1. 注册。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未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内注册过的单位需先在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账号不变。

  2. 申报。申报人通过登陆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专项→2022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经单位管理员审阅提交,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后,经科室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送交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我局产学研结合与平台建设科。

  3. 审核。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运营情况、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意见。

  4. 评审。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

  5. 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向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颁发证书,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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