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政策
新型研发机构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新型研发机构可以享受以下两项税收优惠:
1.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 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设备、仪器、零部件、配件等商品,经海关审核确认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这两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其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二、申报条件
申报深圳市新型研发机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且在深圳市登记注册;
2. 拥有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如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研发设备等;
3. 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资产总额,且能够承担研发活动的风险;
4. 研发活动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的科技创新战略和规划,且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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