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

2023-10-10 11:48

  一、申报条件

  根据《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广东省登记或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

  2. 有明确的战略规划和专业方向,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 有稳定的财务来源,具备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

  4. 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或者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5. 有与其专业方向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和研究试验条件。

  6. 有与其专业方向相匹配的高水平创新团队,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者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7. 有与其专业方向相一致的重大科技项目或者重点领域攻关任务。

  8. 有较高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近三年内累计获得国家级以上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或者累计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其中授权不少于5项),或者累计出版专著不少于2部(含2部),或者累计在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含10篇)。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参与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依托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中央和国家级科研机构、高水平大学、大型国有企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2. 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近两年内在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高校、在自然指数排行榜排名前200强研究机构、世界500强企业。

广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申报流程

  1.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填报和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基本条件、材料的规范性等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到市级科技管理部门。

  2. 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论证,确定拟认定机构。

  3. 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将拟认定机构名单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认定机构。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向认定机构颁发证书,并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公示。

  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的流程如下:

  1. 由相关区政府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与建设依托单位开展洽谈,研究制订共建协议和建设方案,并履行专家论证、征求部门意见等程序。

  2. 对拟落地项目,需市政府参与签约或出资建设的,由落户区政府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共建事宜按程序报市政府审议。

  3. 支持资金的拨付应与阶段建设目标挂钩,资金类型、额度、拨付方式等按照共建协议的约定履行。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和专业方向,选择合适的新型研发机构类型和级别,不得重复申报或跨级申报。

  2. 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实信息,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或认定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审核、评审和论证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接受现场核查和考察。

  4. 申报单位应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效益,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5. 申报单位应按时完成新型研发机构的年度考核和评价工作,及时向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接受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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