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步骤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部门推荐。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推荐。
(三)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组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评审论证环节。
(四)评审论证。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方案,并组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评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五)结果公示。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提出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报请审批。省科技厅将公示无异议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授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二、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存在违规情况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一)发生重大变更后不具备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包括不按要求报告重大变更或重大变更审核不通过);
(二)不参加动态评估或动态评估不通过的;
(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经核实影响评价结果的;
(四)在科研诚信系统中有失信行为记录且仍在惩戒期内的;
(五)机构法人资格被依法终止的;
(六)存在其他应予以撤销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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