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建设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可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或企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制定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指南和支持政策,组织开展资格认定、监督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
一、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流程
根据《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的流程如下:
- 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部门推荐。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推荐。
- 形式审查。省科技厅组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评审论证环节。
- 评审论证。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方案,并组织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评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 结果公示。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提出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
- 报请审批。省科技厅将公示无异议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授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二、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
根据《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注册运营满一年以上。
- 具有明确功能定位,主要从事前沿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服务、创办科技企业等工作。
- 具有以下研发基本条件(续):
- 例不低于5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不低于5人,具有硕士学位的不低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不低于5人。
- 具有良好的研发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财务管理、人才管理等规章制度。
- 具有以下研发业绩:
- 近三年承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不少于3项,或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或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进步奖不少于2项。
- 近三年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或申请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其中授权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 近三年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被SCI、EI、SSCI等收录的论文不少于5篇,或出版专著或教材不少于2部。
- 近三年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创办科技企业不少于1家。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 申报表。按照《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 单位简介。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类型、成立时间、主要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
- 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包括单位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主要研究方向、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等内容,以及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规划措施、预期效益等内容。
- 研发条件和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仪器设备清单、场地使用证明、人员名单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研发管理制度文件等材料,以及承担项目合同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论文目录及复印件、专著或教材封面及目录复印件、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复印件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或创办科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推荐意见(加盖推荐部门公章)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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