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合同与发票对应性审核五大要点
1. 合同签订时间范围
政策原文:
“销售合同签订日期需在申报年度前两年内,且不得早于装备研发立项时间”(粤工信装备函〔2025〕12号附件1第四条)。
实操建议:
若合同签订时间超出2023.1.1-2025.6.30范围,需与用户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设备交付、验收等关键时间节点在有效期内。
案例:某智能装备企业因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2月被驳回,后通过补充协议明确“2025年3月完成交付”成功通过复审。
2. 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比例
政策红线:
“单台(套)装备发票累计金额需达到合同总价的80%以上,且单张发票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粤工信装备函〔2025〕12号附件2第三章第5.2款)。
高频问题:
企业仅开具“预付款发票”(通常为合同价30%-50%),未覆盖政策要求的80%比例。
解决方案:与用户协商分批开票,确保申报前已开具发票金额达标,并在合同补充条款中注明“剩余款项按进度支付”。
3. 产品名称与技术参数一致性
政策要求:
“销售合同、发票备注栏须完整标注装备型号、技术参数,并与《装备推广目录》中申报产品完全一致”(粤工信规字〔2025〕1号第六章第12条)。
典型驳回案例:
某企业合同仅标注“XX型生产线”,未注明“集成智能检测模块”等目录要求的关键技术特征,导致审核不通过。
应对策略:在合同技术附件中单独列明目录对应条款编号(如“符合目录第A-5-3条技术要求”)。
4. 用户单位资质验证
审核重点:
“用户单位应为装备的实际使用方,且具备与装备应用场景匹配的经营范围”(粤工信装备函〔2025〕12号附件2第三章第5.3款)。
企业需提供:
用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装备应用领域);
装备现场安装照片或使用情况说明(加盖用户公章)。
5. 跨境交易特殊要求
政策补充:
“出口装备需提供海关报关单、国际贸易合同及结汇凭证,发票金额按申报期汇率中间价折算”(粤工信规字〔2025〕1号第六章第15条)。
常见误区:
未将外币发票折算为人民币标注,导致金额比对失效。
正确操作:在发票复印件上手写注明“按2025年X月X日汇率(1:XX)折算为XX万元”,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避坑指南:2025年高频驳回案例解析
1. 案例1:合同与发票时间倒挂
- 某企业合同签订日期为2025年3月1日,但首张发票开具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被判定为材料造假。
- 对策:合同签署后24小时内开具首张发票。
2. 案例2:发票备注栏缺失关键信息
- 某企业发票未标注“首台套项目专用设备”,导致材料被退回补正。
- 对策:与开票方沟通在备注栏添加指定说明。
3. 案例3:分期付款金额不匹配
- 合同约定30%预付款,但实际开具发票为50%,且无补充协议说明。
- 对策:分期付款需附《付款计划确认书》并上传系统。
4. 案例4:未完成区块链存证
- 某企业因漏传合同哈希值,系统自动判定为材料不完整。
- 对策:使用“粤政易”APP一键生成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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