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创新团队、强化个人贡献: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导向重大转向

2025-10-13 10:15

  一、政策背景:为何取消“创新团队”奖项?

  “创新团队奖”自2012年设立以来,在激励跨学科协作、稳定科研队伍方面曾发挥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

  • 贡献界定不清:团队成员动辄二三十人,核心突破者与辅助人员界限模糊;

  • 责任主体缺失:成果出现争议或应用失败时,难以追溯具体责任人;

  • 激励泛化:部分单位将团队奖异化为“福利性荣誉”,削弱了奖励的激励精准性。

  2024年国务院《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科技奖励应突出关键贡献者,强化可追溯、可验证、可问责的个人责任机制。”此次取消团队奖,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制度性落实。

取消创新团队、强化个人贡献: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导向重大转向

  二、新导向:聚焦“关键少数”,强调“不可替代性”

  2025年政策明确,国家科技进步奖将严格限定每项成果的完成人数量,并强化对个人实际贡献的审查:

  • 一等奖不超过7人,二等奖不超过5人,且须按贡献度排序;

  • 每位完成人须提交《实质性贡献说明》,详细描述其在技术路线设计、核心算法开发、关键工艺攻关、工程化实施等环节的具体作用;

  • 第一完成人须为技术总负责人或主要发明人,不得由行政领导或项目管理者“挂名”;

  • 评审专家将采用“贡献拆解法”,对每位完成人的技术贡献进行独立评估,避免“捆绑打分”。

  例如,某获奖项目若涉及芯片设计、封装工艺与测试系统三大模块,则仅允许每个模块的核心突破者列入完成人名单,辅助人员不再纳入。

  三、配套机制:建立“贡献—责任—信用”闭环

  为保障新导向落地,政策同步推出三项关键机制:

  • 实名公示与异议核查机制:所有完成人名单及贡献说明在提名阶段即向社会公示,接受同行监督;

  • 科研信用绑定制度:获奖成果若后续被查实存在学术不端或效益造假,所有完成人将被记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 终身追责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生态环境或产业安全的成果,实行5–10年应用效果回溯,责任到人。

  四、影响深远:科研组织模式或将重塑

  这一转向不仅改变评奖规则,更将倒逼科研组织方式变革:

  • 高校与院所需建立更精细的成果贡献记录制度;

  • 企业研发团队应明确技术攻关中的“关键角色”,避免“大锅饭”式管理;

  • 青年科技人才迎来新机遇——只要在关键环节作出不可替代贡献,即便资历尚浅,也有机会成为完成人。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的是“团队奖”类别,而非否定团队协作。政策强调:“鼓励协同创新,但荣誉必须精准归属。”真正的跨单位、跨领域合作项目,仍可通过联合申报、明确分工的方式参评,只是荣誉将精准授予“破局者”而非“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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