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贡献奖概述
突出贡献奖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中的一项重要奖励,旨在表彰在科技创新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该奖项不仅是对科技工作者努力的认可,也是推动广东省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提名者资格和要求
(一)提名者资格
提名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以下单位和个人可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
1.省有关部门;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3.省实验室、具有提名资格的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社会力量设奖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4.省内两院院士、本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二)提名者要求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严格依据评审标准(附件1)提名,提出被提名者的奖种、等级。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等级标准提名、评审,特等奖采取提名者提名和省科技厅组织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请撤销拟授奖的项目,须隔一年才能再次被提名。
1.专家提名:专家提名时,须先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附件2),并提供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等身份证明。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者资格的,由省奖励办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符合提名者资格且工作单位不相同的3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且每位专家每年只能参与1次提名。联合提名的专家中与被提名者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第一提名专家为责任专家,对提名材料、答辩、异议处理等负主要责任。提名专家不可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2.单位提名: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社会组织机构应按照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和程序等要求,认真遴选和提名。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
三、申报条件
申报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广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
2. 爱国敬业,品德高尚,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优秀。
3. 候选人应是中国公民,工作单位应是广东省内所属机构。
四、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提名阶段:提名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提名者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
2. 审核阶段:提名材料经过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初步审查。
3. 评审阶段:包括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4. 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将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授奖阶段: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将被授予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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