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突出贡献奖的评选标准和申请流程

2024-05-21 11:04

  一、突出贡献奖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突出贡献奖授予在广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并对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重大突破: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如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取得显著成就或重大突破。

  2. 创新成果: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3. 人才培养:已培养出一批杰出人才,并建立有影响力的科研团队。

  4. 社会认可:得到国内外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二)评选重点

  评选过程中特别注重候选人的创新性和对未来科技发展的潜在贡献。此外,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具有明显的原创性、实用性,并且能够在广东省内产生积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解读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突出贡献奖的评选标准和申请流程

  二、申请流程

  (一)提名资格

  提名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方式:

  1. 单位提名:省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省实验室等机构有资格进行提名。

  2. 专家提名:省内两院院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等有资格提名。

  (二)提名流程

  1. 准备材料:提名者需准备详尽的提名材料,包括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创新贡献、社会影响等证明材料。

  2. 公示:提名前,提名单位或专家应要求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

  3. 提交申请:专家提名需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

  4. 系统填报:提名者、填报人、填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填报、审核等工作。

  (三)评审与公示

  1. 形式审查:省奖励办将对所有提名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 专家评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将进入专家评审环节,评审专家将根据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创新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

  3. 公示:评审完成后,拟奖项目将在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等平台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异议处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异议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授予奖项

  经过上述流程,最终确定的获奖者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奖项,包括荣誉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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