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名时间
(一)受理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10月10日9:00;
(二)完成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17:00;
(三)提名者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7:00;
(四)书面材料送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7:00。
二、奖励标准
(一)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单项奖金金额300万元,其中100万元奖励个人,200万元用于资助获奖者主持的自主创新活动。科技合作奖授奖总数不超过5项,青年科技创新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5名,科技成果推广奖授奖总数不超过25项,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单项奖金金额均为30万元。
(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原则上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上述三类奖种,特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项,单项奖金金额100万元;一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单项奖金金额50万元;二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125项,单项奖金金额30万元。
(三)省财政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或者组织作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给予配套奖励(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给予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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