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项设置
1. 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本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
2.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3.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4. 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5. 科技合作奖:授予围绕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对本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组织。
6. 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
7. 科技成果推广奖:授予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
二、申报条件
1. 主要成果应在广东省完成,并符合相应奖项的评审标准。
2. 你应当通过符合提名者资格的单位或专家进行提名。提名者资格包括省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国家、省实验室等机构以及省内两院院士、本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等。
3. 你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完整的提名材料。提名材料包括提名表、项目简介、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知识产权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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