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具体规则如下:
1.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叠加优惠政策核心内容
(一)关税减免政策升级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2025年广东省对纳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进口设备实施以下优惠:
1. 免税范围扩大:新增工业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清洁能源生产设备等20类产品;
2. 免税期限延长:进口设备免税期从3年延长至5年(2025-2030年);
3. 区域性倾斜:粤东粤西地区企业进口目录内设备,额外享受5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
(二)技改财政补贴并行支持
广东省工信厅《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明确:
1. 补贴比例提高:进口设备用于智能化、零碳化技改的项目,补贴比例从设备购置款的30%提至40%,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额度从15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
2. 叠加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设备纳入国家免税目录”和“技改项目通过省级绿色制造认证”;
3. 分阶段兑现:事前奖励(申报通过后拨付50%)+事后奖励(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
三、可叠加抵扣的费用类型
1. 适用范围:量子计算、生物医药、低碳技术等新兴领域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20%加计扣除(原政策为100%);
2. 叠加规则:工业母机企业可叠加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15%”,综合税负降低超40%。
3. 申报材料:需提供研发项目立项决议、费用分配说明、第三方碳排放评估报告等。
(二)增值税加计抵减
1. 政策升级:智能化技改项目可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基础上额外增加5%的抵扣比例;
2. 叠加条件:企业需列入《广东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并通过技改项目验收。
(三)设备购置费用组合抵扣
企业可同时享受:
1. 关税减免(进口设备免税5年);
2. 财政补贴(最高2000万元);
3. 增值税留抵退税(粤东粤西地区额外返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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