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
申报项目实施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该目录是国家引导产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例如,在钢铁行业中,限制新建独立炼铁厂、独立炼钢厂项目;淘汰 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等落后产能设备。若企业所属行业或申报项目在限制、淘汰类范围内,将无法通过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
二、特定试点项目的行业要求
(一)广州市在推进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中,对申报项目的企业所属行业有明确规定:
(二)支持行业:支持汽车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业以及装备工业采用 “点线面” 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
1. “点” 上项目:支持企业在项目投资期内开展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 “哑” 设备改造,部署智能制造装备,推进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等。探索新业态和新模式,开展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改造,建设绿色工厂。
2. “线” 上项目:支持围绕产业链重点环节提质升级,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制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技术改造方案,联合多家配套企业同步实施技术改造。鼓励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实现企业间高效协同,构建解决方案并共享。
3. “面” 上项目: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高新区等科技产业园区聚焦主导产业,组织重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建设,引导园区内其他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鼓励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构建集成互联、智能绿色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转型能力中心,培育数字化转型专业化服务商,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公共服务。
(三)申报要求:
“点” 上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汽车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业或装备工业的制造业企业(含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线” 上项目申报单位:以联合体形式申报,联合体内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项目牵头单位是汽车制造业、电子产品制造业或装备工业的制造业企业;项目合作单位是与牵头单位存在配套关系的企业,且联合体内制造业企业不少于 8 家。
“面” 上项目申报单位:应位于某一园区(开发区),并在申报截止日前获得所在园区(开发区)的管委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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