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必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3个注意事项

2025-10-15 10:4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可有效降低企业税负、释放研发投入空间。但小微企业因财务核算能力较弱、政策理解不深,常出现申报资格不符、费用归集错误等问题,导致无法享受优惠或面临税务风险。

  一、明确政策适用范围,避免“资格错配”

  1.企业类型界定

  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微企业”标准(按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分行业判定),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负面清单行业无论是否为小微企业,均不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研发活动范围限定

  仅“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可享受优惠,需同时满足“创新性(对技术、工艺、产品进行改进)、系统性(有明确研发目标、计划和过程)、成果导向(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或阶段性进展)”;常规产品升级、商品化后技术支持、市场调研等非研发活动,其费用不得归集扣除。

  二、规范研发费用归集,杜绝“口径混淆”

  1.明确可归集费用范围

  需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归集,核心范围包括:

  -人员人工费用(研发人员工资薪金、五险一金、福利费等,需与非研发人员费用区分);

  -直接投入费用(研发用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及研发设备租赁费等);

  -折旧与摊销费用(研发专用设备折旧、研发用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申请费等,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小微企业必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3个注意事项

  2.严格区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需单独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对同时用于研发和生产的设备、人员、场地,需按实际工时或使用比例分摊费用,不得将生产性支出计入研发费用;例如,生产车间共用设备的折旧,需按研发使用工时占比拆分,仅拆分部分可加计扣除。

  3.排除不可归集项目

  以下费用不得纳入加计扣除范围:非研发人员薪酬、研发成果验收后的后续维护费用、与研发无关的行政办公支出、未取得合法凭证的费用(如无发票的原材料采购),需在归集时逐一剔除。

  三、留存备查材料完整,防范“核查风险”

  1.必留材料清单

  需留存与研发活动相关的材料,包括: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含项目名称、目标、技术路线、参与人员等)、研发费用辅助账及汇总表、研发费用支出凭证(发票、付款单、合同等)、研发人员名单及工时记录、研发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研发项目结题报告等)。

  2.材料规范要求

  所有留存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关键信息(如项目立项时间、费用金额、人员姓名)需与申报表一致;例如,研发人员工时记录需有本人签字确认,设备租赁合同需明确租赁用途为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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