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降低税负、激励研发投入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而“获取权限”的核心在于完成资格确认、材料准备与合规申报的全流程。
一、确认企业与项目的基础资格
1.企业资格要求:需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享受);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先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申请)。
2.项目资格要求:研发项目需属于“研发活动”范畴——即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同时需排除政策负面清单项目(如常规产品升级、商品化后技术支持、社会科学研究等非技术性研发活动)。
二、准备核心证明材料
1.研发项目基础材料:研发项目立项决议文件(需明确项目名称、研发目标、技术路线、起止时间、参与人员);若项目涉及委托研发,需提供委托研发合同(注明研发内容、费用分摊方式)。
2.人员与设备证明:研发人员名单(标注岗位、参与项目、薪酬发放记录);研发专用设备/无形资产的购置发票、使用台账(需区分研发与生产用途,注明使用比例)。
3.费用归集凭证:研发费用明细账(按“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其他相关费用”分类核算);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发票、付款凭证(需备注“研发用”)。
4.辅助账与汇总表:按《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包括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等类型),并编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三、完成税收优惠申报
1.确定申报时间:可选择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或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申报(次年5月31日前,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登录申报系统:通过“电子税务局”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在“税收优惠”栏目选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提示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如实填报研发项目数量、费用金额、加计扣除比例(一般企业75%,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100%)。
3.留存资料备查:申报完成后,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至税务机关,但需将第二步准备的证明材料整理归档,留存期限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10年;若税务机关后续核查,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材料。
四、规范研发费用归集核算
1.明确归集范围:严格按政策规定归集费用,不得将非研发费用(如生产车间水电费、销售人员差旅费)混入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如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申请费)需按计算限额(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归集。
2.设置专用辅助账:在“研发支出”科目下按项目设置明细账,区分“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资本化支出需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摊销时再享受加计扣除);辅助账需清晰记录每笔费用的支出日期、用途、对应项目。
3.区分不同研发类型: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的费用归集规则不同(如委托研发需按实际支付费用的80%加计扣除),需按对应类型单独核算,避免混淆。
五、关键注意事项:规避权限获取风险
1.政策时效性:关注每年税务总局发布的加计扣除政策公告,确认当年扣除比例、负面清单等是否调整,避免按旧政策操作导致权限无效。
2.项目动态更新:若研发项目中途变更(如调整技术路线、延长周期),需及时补充更新立项文件,并在申报系统同步修改项目信息。
3.资料完整性:留存的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关键信息(如项目编号、费用金额)需与申报表一致,避免因材料残缺或数据不符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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