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税前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摊销。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隐藏的风险点
1. 研发活动界定不明确
企业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首先需要明确其研发项目是否为研发活动。研发活动应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系统组织形式,且研发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包括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直接应用科研成果、技术支持活动等 。
2. 费用归集不准确
企业在归集研发费用时,必须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但后者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
3. 委托研发费用处理不当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
4. 特殊收入未扣减
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
二、防范策略
1. 明确研发活动界定
企业应根据研发活动的定义和类型,明确其研发项目的创新目标和组织形式,确保研发活动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要求。
2. 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确保研发费用的归集准确无误。对于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等,应有明确的记录和凭证支持。
3. 规范委托研发管理
对于委托研发项目,企业应签订正式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要求。同时,应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基数,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4. 注意特殊收入的扣减
企业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特别注意特殊收入的扣减问题,确保在计算加计扣除额时,已按规定扣减相应的特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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