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活动范围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研发活动一般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个阶段。
研发活动的判断应遵循以下基本要点:
1. 研发活动必须具有创新性,即在科学技术领域寻求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新工艺或实质性改进,而不是仅仅对现有的进行重复或简单改变。
2. 研发活动必须具有系统性,即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从目标的确定、方案的设计、实验的实施、结果的分析、结论的提出等步骤进行,而不是随意的或偶然的尝试。
3. 研发活动必须具有不确定性,即在研发过程中存在科学技术问题或技术风险,需要运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解决,而不是可以通过常规的或已知的方法轻易达到。
根据以上要点,以下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或为研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 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 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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