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相关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所有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不论其所属行业、所有制、规模和类型。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研发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二、案例分享
案例一:B公司开发了一款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该系统可以实现多语种、多场景、多方言的语音识别和转写功能,具有较高的准确率和实时性。B公司在2022年对该系统进行了研发和试验,形成了无形资产,并申请了相关的专利。B公司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如何?
假设B公司在2022年对该系统的研发和试验发生的研发费用为1000万元,全部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且全部形成了无形资产。那么,B公司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如下:
无形资产成本 = 研发费用 = 1000万元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 10年(不得低于10年)
无形资产年度摊销额 = 无形资产成本 /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 1000万元 / 10年 = 100万元
无形资产年度加计扣除额 = 无形资产年度摊销额 × 200% = 100万元 × 200% = 200万元
无形资产累计加计扣除额 = 无形资产年度加计扣除额 × 无形资产已摊销年数 = 200万元 × 1年 = 200万元
因此,B公司在2022年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200万元,相当于研发费用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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