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市市级奖励政策
1. 认定后绩效评估奖励
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及2023年市政协提案答复,工程中心通过市级认定后需定期接受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和“良好”两档:
优秀: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良好: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佐证案例: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财务报告中明确列支“市科技局2022年度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奖励”,金额为具体数额(因涉商业隐私未公开),印证了政策落地。
2. 省级工程中心配套奖励
对通过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单位,东莞市财政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40万元。
3. 信贷贴息支持
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中心立项的企业,可纳入“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享受市财政最高7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2年。
二、广东省省级奖励政策
1. 省级工程中心认定奖励
广东省对通过省级工程中心认定的单位,虽未统一规定省级财政直接奖励,但各地市可自行配套。例如:
南沙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黄埔区: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2. 跨领域专项奖励(新型储能产业)
若工程中心聚焦新型储能领域,还可叠加申报省级专项奖励:
获广东省发改委认定的工程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示范应用项目按0.3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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