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二)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应包括近2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开发费用、企业销售额、以及申请材料
(四)、(六)、(七)和(八)项中的内容(出具的审计报告应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四)科研用房面积、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清单和研发人员名单;
(七)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专职研发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近2年的深圳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
(九)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十)科研诚信承诺书;
(十一)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申请获得立项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二、申报流程
1. 依托单位在多个行业或者领域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行业或者领域分别申报。
2. 依托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申请指南要求,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包括项目申请书、专项审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在内的申请材料。
3.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对所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按照我市科技项目评审有关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4.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按照程序择优确定拟认定市工程技术中心名单及资助金额。
5.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拟资助名单及金额,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资金。项目公示期间异议处理按照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认定的市工程技术中心,按照依托单位上两年度研发经费之和扣除同期财政补助部分后的50%进行核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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