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被驳回的7大“元凶”
(一)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不完整或缺失
政策依据: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附件上传要求,“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常见问题:
部分企业只上传了财务报表正文,却缺少“附注”或“完整扫描件”。
报告名称与企业名称不一致,或未加盖中介机构印章。
后果: 初审中若“报告不全”或“信息不符”,审核人员会直接退回,影响后续评审时序。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缺失或数据不一致未说明
政策依据: 同一附件说明指出,需提交“2018~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若企业填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不一致,请上传说明材料”
常见问题:
只提交了主表,却未提交附表。
纳税申报表与申报系统中填报的财务数据不一致,且未提供“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后果: 审核人员会以“财务数据无据”或“核对不通过”为由直接驳回。
(三)研发人员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明细未提供
政策依据: 附件要求:“需提供上一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
常见问题:
将“研发人员台账”当作证明上传,却未附上社保或个税缴纳明细截图。
上传月份不全(如只提供了1~3月或偶尔某几个月份)。
后果: 若无法证明“实际在岗研发人员数量”(评审指标之一),材料会被判定“人员条件不达标”直接退回。
(四)知识产权(专利证书)缺失或失效
政策依据: 申报指南明确:“若适用告知承诺制可简化,但强烈建议保留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备审核查验”
常见问题:
网络打印“专利公开号”截屏代替原件扫描件。
专利进入失效阶段却未及时更换或补充新的有效专利。
后果: 审核时若发现知识产权支撑不足,直接判定“创新能力不符”而被驳回。
(五)企业注册登记证件(营业执照)未加盖公章或信息不完整
政策依据: 文件指出:“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除外”
常见问题:
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边缘被裁剪,导致不能完整显示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
复印件虽清晰,但未加盖公章或签章。
后果: 因“缺少公章或信息残缺”等形式问题,审核人员会以“企业主体资格不能确认”为由退回。
(六)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材料缺失或与税务数据不符
政策依据: 申报表中要求:“需填写近三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上一年度总收入,并上传相关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佐证材料”
常见问题:
提交的“高新产品销售收入”只是内部台账,没有税务发票或合同复印件作为佐证。
报表数据与申报系统中填写的数据不一致,且未上传“差异说明”。
后果: 评审组无法确认“高新产品收入占比”,初审将直接驳回。
(七)研发组织管理情况说明材料不齐全
政策依据: 系统提示:“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需详细阐述,如研发组织架构、项目立项、研发流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常见问题:
只上传了一份“研发团队简介”,却缺少“立项备案表”、“研发管理制度”或“研发项目验收报告”。
上传的材料与申报书中填写的组织架构图存在矛盾(如部门名称不一致)。
后果: 审核人员无法判断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研发能力,将直接以“研发组织不符合要求”退回材料。
二、7大要点速查
(一)严格按照“材料清单”准备
企业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高企认定申报模块”→下载最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
确认清单涵盖:营业执照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附表)、研发人员社保/个税证明、专利证书及证明材料、高新产品销售收入佐证、研发组织管理佐证等。
(二)“告知承诺制”谨慎使用
若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可暂免提交“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证件,但一旦被抽查核实,需要在15日内补交原件扫描件,否则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建议条件允许时,还是直接提交证件扫描件,以降低后续风险。
(三)提前核对税务与财务数据一致性
申报前先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下载“财政返还数据”,与企业财务系统进行初步比对。
若有差异,及时制作并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避免审核时出现“数据不符”被退回。
(四)研发人员证明材料要全、要“实”
社保或个税缴纳材料需覆盖上一年度4个关键月份,且截屏要清晰显示公司名称与人数。
若研发人员兼职或劳务派遣,需额外提交“劳务合同”与“派遣单位社保缴纳明细”。
(五)专利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要最新、有效
确认所有在申请材料中出现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都是在有效期内,过期专利需及时申报新的发明或软件著作权。
建议专利类材料一并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凭证”或“年费缴纳证明”。
(六)高新产品销售收入佐证要“实打实”
除内部台账外,至少附上“税务发票清单”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若与母公司或关联企业交易,需提供“关联交易说明”及“交易公允性证明材料”,否则会被判定为“关联交易、数据不真实”。
(七)研发组织管理佐证要“立体呈现”
上传“研发组织架构图”、“项目立项备案表”、“研发流程管理制度”、“项目验收报告”等文件。
必要时,附上“研发费用使用明细表”或“专项产品研发报告”,让审核员一目了然。
三、补齐这7项,初审不再成难题
申报“广东高新”不只是填表格,更要“挑毛病”。上述7项缺失,往往是在“关键指标”上出现漏洞,而被初审“刷下车”。建议企业或申报机构在提交材料前,严格对照清单、一项不漏、一个都不能少:
1. 补齐财务凭证 → 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差异说明
2. 补齐人员证明 → 社保/个税缴纳明细、劳务合同
3. 补齐知识产权 → 真实有效专利、软件著作权证明
4. 补齐高新产品佐证 → 发票、合同、关联交易说明
5. 补齐研发组织佐证 → 组织架构、项目备案、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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