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核心变化:资质延续需满足"迁入地满2年纳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多地实施细则(如河北省2023年优化方案),跨省迁移的高企若需延续资质,必须满足在迁入地连续2年完成纳税申报且无欠税记录的要求。具体包括:
1. 纳税记录连续性:迁移完成后,企业需在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按期完成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申报,确保2023-2024年度纳税记录完整(以2025年申报时点计算)。
2. 税收优惠衔接:若迁入地有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如雄安新区“无额外收费、有减免政策”),需在迁移后30日内完成备案,确保优惠资格延续。
3. 资质延续材料:需提交迁入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迁移后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佐证文件。
二、2025年6月前必须完成的3项关键事项
1. 完成跨省迁移税务全流程闭环
步骤要求:
清税与迁移同步: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住所变更登记后,需向迁出地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结清所有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并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
权益信息承继:迁出地税务机关将推送企业纳税信用级别、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至迁入地,企业无需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时限提醒:迁移全流程需在2025年3月底前完成,以确保迁入地2023-2024年度纳税记录完整。
佐证政策原文:
“纳税人需在迁移当期纳税申报期限截止前完成申报,并签订银税三方协议” 。
2. 确保研发投入与知识产权属地化适配
操作要点:
研发费用归集:2024年度研发费用需按迁入地核算标准重新归集,并留存备查(如长三角区域要求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
知识产权属地管理:原知识产权需在迁入地完成权属登记或备案,避免因权属争议影响资质评审。
人员社保衔接:核心科技人员需在迁入地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比例不低于10%。
风险提示:
未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迁入地认定机构可能要求重新评审甚至取消资质。
3. 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报告》(含迁移前后经营情况对比)。
迁入地税务机关出具的2023-2024年度《纳税证明》及无违规证明。
迁入地工商登记证明、股东会决议、清税资料。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迁入地公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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