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知识产权有什么要求?专利数量与类型详解

2025-02-24 10:45

  一、知识产权类型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政策,知识产权分为 Ⅰ 类和 Ⅱ 类。

  (一)Ⅰ 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这类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通常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分值权重。

  (二)Ⅱ 类知识产权:有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Ⅱ 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像商标、非软著类的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不在高企认定所认可的知识产权范围内。
 

  二、专利数量要求

  (一)从数量建议角度:宝安区人民政府的相关内容显示,一般建议企业最少有 5 项 Ⅱ 类知识产权或者 1 项及以上 Ⅰ 类知识产权。

  (二)从评分角度:在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中,知识产权数量是重要的评分指标。如果是 Ⅱ 类评价的知识产权,5 项以上才得 5-6 分;而 Ⅰ 类评价的知识产权,1 项以上可得 7-8 分。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角度来看,近 3 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5 项才能符合 A 项(得分 25-30 分),成立 3 年以上的企业,需要 15 项,如果科技成果都是专利的话,至少需要 15 项专利(均匀地分布在每一年),成立不满 3 年的,就是企业成立的自然年的年度数 ×5。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知识产权有什么要求?专利数量与类型详解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关联性要求:企业需要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即知识产权要与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紧密相关,能够在技术上对产品(服务)起到关键的支撑作用。

  (二)有效性要求:用于申报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已失效或被撤销的知识产权不能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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