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标准:聚焦软件业务收入占比
(软件类企业)
根据《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软件企业需满足特定业务类型及收入门槛,例如:
1. 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销售收入超1亿元,其中嵌入式软件占比≥35%,年纳税≥500万元,且纳税额与软件收入比≥2%。
2. 系统集成类企业:自主研发的集成软件收入≥5000万元,其中自主开发部分≥35%,年纳税≥200万元。
3. 纯软件销售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纳税≥80万元,纳税与收入比≥2%。
(一般高新企业)
1. 一般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的研发投入比例要求:
①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5%
② 5000万-2亿元:≥4%
③ ≥2亿元:≥3%。
2. 差异点:软件企业以业务收入结构和纳税比例为核心门槛,而一般企业更侧重研发投入强度。
二、知识产权类型:侧重软件著作权
(软件类企业)
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或服务,例如:
1. 至少一项软件著作权或专利,且自主开发软件收入占比≥40%。
2. 软件企业认定中,软件著作权数量要求更明确,如部分代理机构要求≥8件。
(一般高新企业)
1. 接受多样化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且需覆盖主要产品技术。
2. 差异点:软件企业以软件著作权为主导,一般企业允许更广泛的知识产权类型。
三、税收优惠:软件企业享“两免三减半”
(软件类企业)
企业所得税减免:新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第三至五年减按12.5%征收(两免三减半)。
职工培训费税前扣除:可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抵扣。
(一般高新企业)
1. 税率优惠:所得税减按15%征收。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实际发生额75%-100%税前抵扣。
3. 差异点:软件企业享有阶段性免税政策,而一般企业以长期低税率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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