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滨海湾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有哪些?
一、企业认定引进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市级“专精特新”的新区企业,在市的奖励基础上,新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认定奖励。对新区“专精特新”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引进市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在市的奖励基础上,每引进一家,分别给予一次性 150 万元、50 万元奖励;引进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
二、企业产业用房支持
(一)企业用地支持。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用地需求规划切分并供应一批中小工业地块,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可优先申请联合竞买拿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优先单独申请用地。
(二)实行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由新区选取合适地块作为试点项目用地,按照东莞市优质产业空间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由符合政策条件的开发主体承建运营,按“总成本+微利”模式面向“专精特新”企业进行分割销售。
三、企业成长奖励支持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做大做强
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 亿元、3 亿元、5 亿元的,于达标次年分别给予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企业逐级晋升的,按照差额部分奖励。
四、产业园区绩效奖励
对入驻新区范围内产业园区的“专精特新”企业,入驻后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 亿元的,分别给予产业园区运营主体10 万元、20万元、30 万元奖励。企业逐级晋升的,按照差额部分奖励。
五、企业研发投入支持
对在税务部门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不同档次的研发投入奖励。具体标准如下:上一年研发投入在 1000 万元以下(不含),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9%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上一年研发投入在 1000—3000 万元(不含),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7%以上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上一年研发投入在 3000—6000 万元(不含),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5%以上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上一年研发投入在 6000 万元—1 亿元(不含),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3%以上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上一年研发投入在 1 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 200 万元奖励。
六、财政贡献奖励
(一)产业园区考核优惠。鼓励新区范围内产业园区引进“专精特新”企业,根据引进的“专精特新”企业等级给予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相应的经济贡献考核优惠。
(二)企业财政贡献奖励。对新签约落地的“专精特新”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2000 万元(含)以上的,从完成投资并投产运营的首个纳税年度开始,连续2 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新区留成部分的 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再额外享受三年奖励。
七、外资大项目投资奖励
对外商投资“专精特新”企业在新区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1000 万(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3000 万(含)-5000 万美元的新项目,在市的奖励基础上,新区按照 1:1 配套奖励,即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 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 万元。
八、人才配套补助
(一)高管租房补助。对“专精特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东莞市无自有住房的,结合企业对新区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租房补助。租房补助为每人每月最高1200 元,连续补助不超过 3 年。每家企业累计申请不超过10 人。
(二)员工子女入学补助。“专精特新”企业员工子女优先协调安排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专精特新”企业员工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的,按照企业营收规模情况给予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一学年学费不超过15000 元的,据实补助;一学年学费超过 15000 元的,在补助15000 元基础上,对超出部分的 6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00 元。企业享受以上两项政策补助累计人数不超过指标数,具体指标为:前一年营业规模 3 亿元以下、3 亿元(含)至5 亿元、5 亿元(含)以上的,5 年可申报总指标分别为3 个、5 个、8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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