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快5G产业发展的部署,落实《广东省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江门市促进5G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加快5G商用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5G技术与社会经济各领域融合发展,根据《江门市5G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第2批江门市5G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5G应用示范项目:支持5G+智能制造和5G+工业互联网方面的技术标准攻关、融合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技术和产品部署实施等项目,以及5G+智慧农业、5G+4K/8K超高清视频、5G+智慧教育、5G+智慧医疗、5G+智慧交通、5G+智慧文旅、5G+智慧政务、5G+智慧城市等成熟度较高的行业开展5G融合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带动行业5G应用。
(二)5G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电信运营企业、服务机构、院校等单位建设提供5G产品认证、技术及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应用测试、网络监测、产业分析、基站及智慧灯杆运维、系统解决方案、人才培养、应用展示体验等服务、面向5G产业发展提供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电子商务平台除外),构建健康产业生态。
(三)5G示范园区(基地)建设项目:支持率先在工业产业园区、江门5G智慧农业科创园等园区实现5G 网络全覆盖,且已建成运营5个以上“5G+工业互联网”、“5G+智慧园区”、“5G+智慧农业”或“5G+智慧文旅”项目(或应用场景)的示范园区(基地);支持建成5G研发机构、产业化项目、应用场景累计达到10个以上并形成集聚示范效应的示范园区(基地)。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且从事与5G相关的生产经营、研发、服务、应用等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主体(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2.项目设备和技术已投入100万元及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核算范围为设备仪器购置费及购买软件和技术投入的费用,不含土地购置及土建工程投入),相关发票及合同日期发生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3.项目在江门市内实施,申报5G应用示范方向的项目必须已完工,申报5G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向的项目必须已完工或申报之日起正在实施且计划于一年内完工,申报5G示范园区(基地)建设方向的项目必须已实现5G网络覆盖且园区(基地)内已建成、运营5G相关项目达到一定数量要求;
4.近三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问题;
5.近三年内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申报单位2020年和2021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所申报项目为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责或提供公共产品的本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良好,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以及2020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应作出说明,并提供2020年和2021年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以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所申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项目应符合支持方向。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提供5G应用服务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核心业务的发展;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购买服务项目不作要求),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标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其中:公共服务平台还需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服务团队,提供持续优质服务和保障,具备为平台用户提供基于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软硬件产品的技术支持、产品开发支持、面向行业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开发支持、成果孵化等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产业培育和生态构建,为提高本地5G产业支撑服务能力发挥作用。
(四)申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提出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且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标准。所提出的最终验收指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支持5G与社会经济各领域深度融合;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申报单位必须提出至少3个可考核、可量化的指标。
(五)同一申请单位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六)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验收或绩效评价较差,将对项目进行终止并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七)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列入总投资额计算范围之内。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5%,且申请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中5G应用示范项目、5G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标准
(一)5G应用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5G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5G示范园区(基地)建设项目,,给予园区(基地)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事后奖补50万元。
四、推荐数量
5G应用示范方向项目,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推荐数量各不超过8个,其他县(市、区)推荐数量各不超过5个;5G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推荐数量各不超过2个,其他县(市、区)推荐数量各不超过1个;5G示范园区(基地)建设项目,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推荐数量各不超过2个,其他县(市、区)推荐数量各不超过1个。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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