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松山湖科学城)和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鲜明城市特色,大力支持海内外科技人才在莞创新创业。根据《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22年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计划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17:00。
(二)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17:00。
二、申报对象
支持既懂科技创新又懂市场运营的科技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东莞创办企业或与东莞相关单位合作共同设立项目孵化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三、申报条件
2022年东莞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申请人及创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历,或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市场规则,有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2.申请人为企业主要创始人并担任高层职务,直接或间接持有不得低于20%的企业股份,投入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申请人应招募组建一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分工明确的创业团队,团队成员应为企业核心人员并全职在创业企业工作。
(二)企业条件
1.创业企业在东莞市注册成立或迁入东莞市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后,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尚未成立企业或创业企业注册地不在东莞的申请人,优先推荐到各合作单位对接,并须承诺在入库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按入库申请表填写内容和政策要求在东莞完成企业的工商登记或迁入登记。
3.创业企业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技术水平获得行业认可,技术领域原则上应为我市重点支持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能在短时间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三)优先支持事项
符合以下情形的,经所在合作单位重点推荐,可优先入库培育:
1.初始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申请人不在原企业担任职务的在莞“二次创业”人才;
2.企业在莞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或获得备案的社会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超500万元的;
3.近两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等赛事二等奖以上的。
四、扶持措施
(一)入库培育
获入库的科技人才和企业在5年培育期内可叠加享受租金补贴和“里程碑”发展奖励,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如下:
1.租金补贴: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500平米的研发、办公场地租金补贴(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第一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二年和第三年给予减半补贴;对租赁的自用生产厂房,连续3年按实际缴纳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厂房租金补贴不超过50万元。租金补贴每年集中受理兑现一次。
鼓励属地镇街(园区)、产业园区、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创业社区对入库企业给予相应配套扶持优惠。
2.“里程碑”发展奖励:入库企业每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均超过5%,且达到以下发展目标的给予奖励。
(1)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科技人才携带的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产品,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或获得备案的社会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超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30万元奖励;
(2)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内,企业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或获得备案的社会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超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5年内,企业获评定为市级瞪羚企业或累计实现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4)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5年内,企业获评定为市级百强创新型企业或累计实现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入库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二)特色人才认定评定
优先支持入库的科技人才认定、评定为我市特色人才,享受相关特殊政策,详情请参阅政策原文,部分扶持措施摘要如下:
1.创业扶持:
(1)由试点银行提供最高2000万元创业类和最高100万元消费类免抵押、免担保的人才信用贷款,并在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享受银行提供的优惠政策;
(2)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比例给予最长两年最高2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
(3)由各镇街(园区)对辖区内特色人才创办企业给予最长两年,每年不超过6万元租用场地补贴。
2.综合保障:
(1)住房保障:给予2000-6000元/月租房补贴,或给予100-100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大修、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规定上浮20%。
(2)生活保障:给予15-35万元生活补助。
(3)贡献奖励:按特色人才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3.引才奖励:对为我市引进特级、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特色人才的企业、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组织,每引进1名特色人才,给予5-50万元引才奖励。
(三)国家、省人才工程项目配套服务
对获国家、省人才团队立项的项目并且未曾享受市配套或市级项目资助的,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并根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绩效评价为优秀的,市财政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和1:0.5奖励;综合绩效评价为合格的,市财政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0.5和1:0.25奖励。
(四)人才服务
1.创业导师辅导: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东莞)和合作单位资源,邀请相关投资人、企业家、专业领域专家、管理专家等组建创业导师团,与入库团队进行“一对一”配对。导师团对创业团队进行为期一年的陪伴式创业辅导,期满后向市科技局提交辅导报告。
2.资源对接:市科技局向我市相关龙头企业征集开放的技术应用场景、技术攻关等项目信息,精准向入库的培育企业进行发布;推动大企业与培育企业进行对接,定期向大企业、投资机构推送入库企业项目信息,每年组织洽谈对接会,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推动银行、融资担保和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置专门的金融和保险产品给予融资支持。
(五)合作单位支持:鼓励合作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在租金补贴、专家服务、产业对接等方面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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