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26年技术交易后补助申报时间、条件要求、奖励标准

2026-08-17 10:51
来源:科泰集团

  根据《惠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措施》(惠市科字〔2024〕18号),现组织开展惠州市2026年技术交易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8月31日17:00

  (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9月4日17:00;

  (三)申报单位于9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补助类别及申报要求

  本次后补助申报包括四个类别:技术交易(吸纳方)补助、技术交易(输出方)补助、技术合同登记点补助和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本次补助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技术交易(吸纳方)补助

  1.补助对象:2025年度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在惠实现转化的企业(技术吸纳方)。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惠注册的企业;

  (2)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达100万元(含)以上;

  (3)申请后补助的技术成果需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4)技术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3.补助标准

  对上年度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惠实现转化的企业,经科技成果当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且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给予技术吸纳方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技术交易(输出方)补助

  1.补助对象

  (1)已在2023年登记技术合同,且于2024年4月份申请过技术交易(输出方)补助,但因实际开票金额未达技术交易额而未获得全额补助的单位;

  (2)已在2024年登记技术合同,且于2025年8月份申请过技术交易(输出方)补助,但因实际开票金额未达技术交易额而未获得全额补助的单位;

  (3)已在2025年登记技术合同的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惠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2)年度技术交易额累计达100万元(含)以上;

  (3)技术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4)已获得全额补助的技术合同不可重复申报。

  3.补助标准

  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上年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100万元(含)-1亿元(含)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技术输出方补助;超1亿元以上部分,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0.5‰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惠州市2026年技术交易后补助申报时间、条件要求、奖励标准

  (三)技术合同登记点补助

  1.补助对象:惠州市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且2025年度登记技术交易额累计5000万元(含)以上。

  3.补助标准:对我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点,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备案、且上年度登记技术交易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上年度登记的技术交易额0.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

  1.补助对象: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经市科技局认定备案,促成科技成果在惠转化且2025年度技术交易额累计300万元(含)以上。

  3.补助标准:对经市科技部门认定备案、促成科技成果在惠转化且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3‰给予运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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