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资金计划(2026年第二批(总第八批))下达

2026-07-21 10:19
来源:科泰集团

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加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6〕18号)、《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肇庆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肇工信函〔2025〕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第二批(总第八批)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市、区)推荐、专家评审、局党组审议、网上公示等流程,现将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资金计划(2026年第二批(总第八批))下达给你们,安排奖补“肇庆市星泰电子有限公司”等8个项目,奖补资金合计811,001元(见附件1)。

  请你们尽快对接本级财政部门,并主动向辖区政府(管委会)报告,尽早将财政资金下达给项目单位,在收到该省级专项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足额拨付给企业,并及时将资金拨付落实情况报我局备案(含相关拨付凭证),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避免影响企业改造积极性。同时,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加强资金项目事后监管,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配合财政部门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负责。项目单位要按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支出以及差旅、会务等日常事务性支出。

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资金计划(2026年第二批(总第八批))下达
 

  附件:

肇庆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2026年第二批(总第八批))奖补资金分配计划
de69da52fb709ac42df8073a8da3e8b6.docx (11.10 KB)
【2026年第二批(总第八批)】绩效目标表
8942a9391cfd07278a181acc4229c4ab.doc (350.00 KB)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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