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广东省制造业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策举措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运用“四新”手段实施技术改造的通知》和《广东省加快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实施方案(2025—2027年)》要求,现组织2027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征集
项目网上申报请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由各地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设定。
(二)上报入库项目情况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横琴经发局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和资金绩效目标表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同时,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系统有关要求及时上线填报入库项目情况。
二、支持范围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企业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四新”手段开展技术改造(“四新”详细内容可参考《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指导目录(2026年版)》)。支持项目须在广东省内实施,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省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重点支持“十五五”期间我省拟大力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及规上工业企业、有自主品牌的企业、出口引领企业、自主创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先用后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等技改后有成效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苏区老区、民族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新赛道产业生产端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纳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采取设备奖励、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获得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支持且符合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
四、设备奖励方式
(一)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20%进行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惠州市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肇庆市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持政策实施)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30%进行奖励,单个支持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对新赛道产业生产端技术改造项目适当提高奖励比例。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当年度奖励资金预算额度与本地区实际项目申报情况等按规定自主确定奖励比例,原则上同一地市当年度奖励比例保持一致。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入库要求
1.项目在广东省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省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未被纳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项目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项目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4.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核定奖补资金时遵循发票与支付凭证从小原则,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400万元。
6.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项目投资未获得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7.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五、保险增信补贴方式
(一)支持方式及标准
保险增信补贴采取事后补贴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完工项目,按其完工日前5年(含完工日当年度)中的任一年度已支付保险费用的不超过50%比例给予补贴(具体比例结合当年预算额度及入库项目情况确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40万元,同一笔保险增信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
(二)入库要求
1.项目在广东省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省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未被纳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项目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项目承担单位通过保险增信方式从银行获得固定资产贷款,在补贴期内无不良信贷记录,贷款资金用于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4.项目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保险费用应已完成支付(以保单、支付凭证等为准)。
5.项目未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以外的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支持
6.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六、融资租赁补贴方式
(一)支持方式及标准
融资租赁补贴采取事后补贴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完工项目,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合同签订时的银行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比例结合当年预算额度及入库项目情况确定)。单个项目补贴期最高不超过3年,不足1年的部分按实际月数核算,单个企业单个自然年补贴额最高200万元。同一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政策。
(二)入库要求
1.项目在广东省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省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未被纳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设备应用于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
4.项目承担单位在备案证建设期内签订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在补贴期内无不良信贷记录,单个项目设备融资租赁单个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
5.项目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6.项目融资租赁补贴期以完工日期往前核算,最长不超过3年。
7.项目未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以外的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支持。
8.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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