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项目
(一)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权质押融资补贴(金融10条)。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区内企业在股交中心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获得债务融资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融资金额2%的一次性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私募股权融资奖励(金融10条)。对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的区内企业成功实现私募股权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私募股权融资期限需达到1年以上。实际募集资金以私募股权投融资协议范围内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三)绿色贷款贴息(绿色金融10条)。对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的企业和项目,按其实际发生贷款金额的1%(年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3年。企业可就多个绿色贷款合同申请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
(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贷款贴息(IAB专项政策)。对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按建设期间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在政府引导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贷款额的2%(年利率)给予贴息,补贴期限3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
(五)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商业银行贷款贴息(青创10条政策)。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或机构,按照实际贷款发生额的1.5%(年利率)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
(六)绿色贷款余额增量奖励(绿色金融10条)。自2021年起,每年对上年度绿色贷款余额增量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分档分段累加奖励,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最终扶持金额计算精确到万元(舍去万元位后的尾数)。其中,绿色贷款余额增量=年末绿色贷款余额-上年末绿色贷款余额。标准如下:
1.绿色贷款余额增量1亿元(含)以下部分,按绿色贷款余额增量的0.2%给予奖励;
2.绿色贷款余额增量1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部分,按绿色贷款余额增量的0.1%给予奖励;
3.绿色贷款余额增量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部分,按绿色贷款余额增量的0.05%给予奖励;
4.绿色贷款余额增量10亿元以上部分,按绿色贷款余额增量的0.02%给予奖励。
二、注意事项
1.同一个贷款合同如已享受区内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贴息,请勿在本次提出重复申请。
2.由于我局已于2021年8月13日发布申报通知,按照政策要求,政策3、4、5只针对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8月14日及之后的贷款合同。
3.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贷款贴息的企业或相关项目需经第三方机构认证,该认证将由我局进行操作,企业只需按办事指南提交相关材料,无需承担相关费用。
4.申报绿色贷款贴息的企业或相关项目需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名单内。
5.申报绿色贷款贴息的企业或相关项目若已入库超12个月,需向认证机构提交年审报告,年审通过后才能享受贴息补助。
三、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0日-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