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一)2021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即:2021年度首次实现从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2020年“新升规”且在2021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
二、资助条件
(一)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标准
(一)2021年“新升规”工业企业,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
(二)2020年“新升规”企业按其在2021年的工业增加值增长情况分两档进行奖励,其中:
1. 2020年“新升规”企业在2021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等于或超30%的,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
2.2020年“新升规”企业的2021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等于或超过20%的但未达30%的,每家最高奖励5万元。
(三)具体资助金额将根据资金预算进行调整,以最终下达金额为准。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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