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门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

2022-05-25 19:02
来源: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江门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a href=https://www.gdktzx.com/shenbao.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项目申报</a>



  一、申报方向

  (一)支持培育骨干企业项目。对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下同),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在同一年度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在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最高扶持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

  (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项目。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进驻各类创业创新基地、科技园、孵化器、加速器等以现代服务业或数字经济为主导产业的园区、示范区或集聚区(含园中园、专业园、特色园)。对已引进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 万元以上(指单个企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数量达到10家、20家、30 家及以上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在政策有效期内同一园区最高扶持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园区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在同一年度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园区,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每年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三)支持办公场地补贴项目。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在以现代服务业或数字经济为主导产业的园区、示范区或集聚区(含园中园、专业园、特色园)新建、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补贴。新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以该房产不动产产权证书登记的专有(或套内)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场地补贴,最高扶持不超过5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以双方租赁协议确定的办公用房租赁面积按每平方米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如经核查办公用房实际使用面积少于租赁协议确定的办公用房租赁面积的,计算享受补贴面积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最长补贴期限为12个月,最高扶持不超过30万元。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只能选择申报一种补贴方式,享受本条政策的办公用房只能作本单位办公使用,且5年内不得将房屋产权出让或转租,否则须退回已领取的扶持资金(原本租房办公,在我市新建、购买办公用房或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园区重新租赁办公用房搬迁后退租、转租的除外)。每年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本细则实施前同一企业同一办公场地已享受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重复扶持。

  (四)支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以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提升产业共性技术及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产业发展支撑环境为目标,开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领域的共性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认证测试,或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打造和打通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重点支持设备和技术已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已完工验收运行的公共服务平台(以设备仪器购置费、购买软件和技术投入费用核算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不含土地购置、土建工程、租赁办公用房及装修费用)。单个项目按项目设备和技术已投入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二、申报要求

  (一)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且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法人企业,本地相关行业协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二)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三)近三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问题;

  (四)近三年内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五)同一申请单位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六)申报支持培育骨干企业项目的主体主营业务(一是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的独立法人单位;四是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企业。)归属于《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根据2019年第1号修改单修订)》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分类代码I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分类代码I65),提供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有效证明。

  (七)申报支持产业集聚发展项目的主体(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引进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指单个企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数量达到10家/20家/30家及以上并提供有效证明(合同等)。

  2.所涉及的企业租赁合同应在申报之日起至少延续3年(含)以上。

  (八)申报支持办公场地补贴项目的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0年和2021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

  2.在以现代服务业或数字经济为主导产业的园区、示范区或集聚区(含园中园、专业园、特色园)新建、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有效证明。

  3.以现代服务业或数字经济为主导产业的园区、示范区或集聚区(含园中园、专业园、特色园)的条件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项目的主体条件一致(已引进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指单个企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数量达到10家/20家/30家、且相应合同应在申报之日起至少延续3年(含)以上)。

  4.租赁合同应在申报之日起至少延续5年(含)以上。

  (九)申报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设备和技术已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已完工验收(以设备仪器购置费、购买软件和技术投入费用核算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不含土地购置、土建工程、租赁办公用房及装修费用),相关发票及合同签署日期发生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2.项目应符合支持方向。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有效提供产业公共服务,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核心业务的发展;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购买服务项目不作要求),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标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服务团队,提供持续优质服务和保障,具备为平台用户提供基于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软硬件产品的技术支持、产品开发支持、面向行业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开发支持、成果孵化等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产业培育和生态构建,为提高本地产业支撑服务能力发挥作用。

  3.申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提出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且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标准。所提出的最终验收指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与社会经济各领域深度融合;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申报单位必须提出至少3个可考核、可量化的指标。

  4.同一申请单位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5.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列入总投资额计算范围之内。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申请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6.申报单位2020年和2021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所申报项目为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责或提供公共产品的本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不作主营业务收入要求)、且两年利润之和为正。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良好,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以及2020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如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应作出说明,并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1-4月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以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所申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6月20日。

 

2022年江门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2022年江门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doc (204.82 KB)
阅读全文

视频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