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惠州市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常态化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和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团队)的实施办法》(惠市科字〔2024〕107号),现将2025年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常态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20日,由市科技局集中组织评审。
二、申报范围
惠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围绕开展基础研究、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等方向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团队)。
三、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1.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的人才应符合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的条件。
2.申请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类别的,要求人才近5年获得不少于1项Ⅰ类知识产权或不少于2项Ⅱ类知识产权(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为分类标准)。
3.在申报单位担任研发机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等职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
(2)取得硕士学位、中级职称或技师技能等级,且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惠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4倍;
(3)国内外重点大学(QS或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且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惠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4倍。
4.申报单位应为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单位。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1.申报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的人才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具有高校、科研单位、知名企业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拥有至少1项主营业务相关知识产权或科研成果。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是企业主要创办者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
2.申报单位主营业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时在惠州注册不超过3年。
(三)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1.申报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申报单位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或科研骨干。申报当年不超过40周岁;曾在重点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担任学科带头人、项目带头人,或曾在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女性申报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周岁。
2.申报单位应为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单位。
(四)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1.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第一核心成员和第二核心成员申报当年均不超过60周岁。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应在申报单位担任(拟任)高层技术管理人员或研发项目负责人等重要职务,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科技成果。团队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学位、中级职称或技师技能等级及以上条件。
2.研究项目应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能有效解决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或“卡脖子”技术难题,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3.申报单位与团队带头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周期应能够覆盖团队项目合同执行周期。
4.申报单位应为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单位。
(五)科技创业团队项目
1.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明确的职责分工,申报当年均不超过60周岁。
2.团队带头人或第一核心成员、第二核心成员之一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且入选后资助期内须持续满足该条件。
3.创业项目应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且产品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预期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产业化,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4.申报单位在惠州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均持有公司股权且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
四、申报方式和支持方式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项目采用“揭榜挂帅”方式进行申报
1.由申报单位提出技术攻关或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榜单”,相关需求必须符合我市产业创新发展方向,项目成果用于支持产业化发展并预期能产生经济效益。支持申报单位联合科技型企业形成创新联合体提出需求,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通过项目与本地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作。
2.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榜单”进行初审和推荐,市科技局对“榜单”进行审核评选和发布。
3.可由申报单位自行匹配揭榜人才团队,也可以通过公开发榜征集揭榜人才团队,市科技局择优对揭榜挂帅项目予以支持。
(二)对创业人才(团队)项目采取“以赛代评”“以投代评”的方式予以优先支持
对符合申报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科技创业团队项目的,若项目获得了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名次的,或者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经专家综合评估后予以优先支持。
(三)设立专项支持项目
为加大对外引才力度,设立海外和港澳人才专项支持项目。加大对新兴产业领域的支持,设立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工业机器人等领域专项支持项目。
(四)设立举荐保荐支持项目
对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省实验室分别予以1个举荐保荐名额,自主评审推荐科技人才(团队)项目。
五、资助政策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按A、B、C、D、E五档分别给予500万、400万、300万、200万、100万元资助,分五年等额发放。资助资金60%用于支持入选人才开展科研工作,40%用于入选人才个人生活补助。
(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给予50万元的资助,分五年等额发放。资助资金60%用于支持入选人才开展科研工作,40%用于入选人才个人生活补助。
(三)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业团队项目
按A、B、C、D、E五档资助,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高校、实验室及非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不作要求)。经费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30%,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对创新成果有重大突破、后续有突出发展潜力的项目,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可追加资助经费最高至3000万元。
(四)资助原则
资助经费发放按“就高、补差、不重复”最高总额限制原则发放,即入选同类择优资助项目的,市级财政资助资金(含配套资助资金)按此资助原则予以最高总额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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