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2025-06-24 16:04
来源:科泰集团

  进一步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创新协同,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现启动2025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2025年8月22日17:00
 

  二、支持内容

  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香港创新科技署联合征集、联合资助。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联合香港合作伙伴,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区块链和金融科技、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安全、前沿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智能机器人与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科技、低空经济、创新中药等涉及两地民生发展和前沿科技的领域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合作。

  本专题优先支持在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实施或转化落地的项目。

2025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三、申报条件

  1.粤港双方合作伙伴就同一个项目各自作为牵头申报单位分别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香港创新科技署申报,单方申报无效。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应当为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香港牵头申报单位应当为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香港特区政府成立的5所研发中心。

  2.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申请、经费要求等按照本申报指南执行;香港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申请、经费要求等按照香港创新科技署发布的2025年内地与香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粤港联合资助项目有关要求执行,具体信息可登录香港创新科技署官网查询。

  3.粤港双方合作伙伴提交的项目申报书中关于项目名称、双方牵头申报单位、双方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周期等关键信息必须一致。

  4.双方牵头或参与申报的单位必须至少有1家为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内地企业须提供自筹经费,且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的广东省财政资助金额。自筹经费投入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境外企业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5.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应与项目的所有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且必须符合双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参与单位。

  6.项目负责人应全职受聘于广东牵头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牵头申报单位及每家参与单位还须至少有1名成员。

  7.项目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样本与信息数据,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助方式

  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香港创新科技署分别向广东及香港的创新主体提供资助。广东省财政对广东创新主体予以事前一次性立项资助,每项资助1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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