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基石)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根据广东省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及《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5〕3号)有关要求,现启动2025至2026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基石)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团队编写预申报材料,于2025年7月15日17时前(系统将于2025年7月4日16时开放申报填写),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预申报阶段无需报送纸质材料,通过预申报的项目,再提交正式申报书、详细实施方案等材料。
二、支持方向
支持中青年科学家针对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前沿科学问题与基础研究。2025~2026年度重点围绕脑科学与类脑、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新一代通信网络、合成生物学、干细胞与再生医学、资源与环境、数理与前沿交叉7个领域布局,项目申报人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查看各领域具体的资助研究方向。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及参与成员
1.项目负责人应是本领域内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学术带头人,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已形成较稳定的研究团队,在相关基础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项目负责人及参与成员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均未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均未超过47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应是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的全职聘用人员(每年在粤工作时长不少于9个月,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3.参与成员不超过1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数不低于80%,牵头申报单位的全职参与成员比例应不低于1/3。
(二)申报单位
1.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项目负责人的受聘单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在申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的条件,在项目实施中承担核心科研任务。
2.牵头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如有)应有良好合作基础,在预申报时附上合作研究协议,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并将协议上传至“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预申报阶段可不提供签章,待进入正式申报时需签章完整并与预申报文稿一致),数量合计不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鼓励联合港澳、国外一流团队共同申报(国外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的电子扫描件,模板在“附件清单”中下载)。
3.各单位所分得的财政资金应与所承担的项目研究任务量相适配,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省外企业不参与分配财政资金。企业牵头申报,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的财政总经费比例不低于1:1;企业参与申报,须有自筹经费投入。
4.鼓励行业科技领军企业为解决发展的技术瓶颈提出需求、投入资金,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项目。企业牵头申报的,应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有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保障能力,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2022~2024年度R&D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费用不低于1500万元(项目负责人须在系统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企业集团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满足申报条件的均可牵头申报项目,但不得借用集团内非本公司资源,如核心技术所有权、科研人员、资产、业绩等进行申报。
5.申报单位还应符合限项规定。
四、评审及立项
(一)评审方式
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方式进行遴选,评审分为预申报评审和正式申报评审两个环节,预申报采取网络评审,正式申报采取答辩评审。每个领域各环节如有效申报数量不足3项,将视为竞争性不足,不进入评审评议环节,并不予立项。在评审基础上,视情况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的现场核查。
(二)立项计划
按2025年和2026年两个年度分批次予以支持,每年度择优立项不超过20项,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5年,资助资金分批次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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