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2025-06-20 10:37
来源:科泰集团

  根据《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肇府办〔2023〕1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填写《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7月4日前报所在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要求

  孵化载体应于2025年7月4日前,向所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资料。
 

  二、奖励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政策内容:对2023年以来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从外地整体搬迁到我市且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补助资金政策内容:对在孵企业2023年以来被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对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三、申报对象

  (一)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对象

  1.申报企业属于2024年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已成为“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申报企业属于粤科函高字〔2023〕199号、粤科函高字〔2023〕327号、粤科函高字〔2024〕149号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内企业,在有效期内成为“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且上一年度未申报过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的,同一企业有效期内只能申报一次。

  3.外地整体搬迁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高企认定网变更到肇庆的最终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

  4.已迁往肇庆市外的企业,不得申报;在肇庆市内跨县域搬迁的企业,以现所在地申报。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对象

  孵化载体应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完成备案,且完成2024年度孵化载体科技统计工作,包括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

  在孵企业应符合《肇庆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肇科〔2021〕21号)第八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应以GR2024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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