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2025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农字〔2025〕835号)要求,肇庆市现组织开展2025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至7月1日下午5时。
专题一:推动“百千万工程”农村科技特派员下乡帮扶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省科技厅第二轮“百千万工程”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负责人派出单位,项目名称应为省重点派驻任务名称(如有调整按变更后的名称),标注2025年度。
2.采取线下申报的形式,申报单位填写《肇庆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申报表》。需调整团队人员、重点派驻任务名称及内容的,请填写《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变更申请表》。
3.团队应明确本年度的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有量化的绩效指标和预期达到的成效。每年推广或引进新技术、新产品不少于2项,举办各类现场指导、成果展示或专题培训活动原则上不少于4次,通过公共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不少于1次。
4.完成《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帮扶工作协议书》年度帮扶任务,配合驻镇帮扶工作队开展科技帮扶工作。
5.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和派出单位、派驻乡镇(工作队)、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需对申报表进行审核把关并盖章推荐。
(二)支持方式:事前资助,定向支持,8万元/项,实行“包干制”,共支持88项。
专题二:布局建设县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一)申报要求:
1.工作站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熟悉本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情况,能够整合凝聚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力量。鼓励县级生产力服务机构、县域创新基地结对高校联合农村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参与建设。
2.项目名称统一为:肇庆市**县(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3.工作站应配备固定的建设场地(须位于申报地区内),具有维持工作站日常运行和服务特派员开展工作必要的设施条件,可具备办公学习、科研实验、成果对接、会议研讨、培训辅导、网络直播、科普展示等功能。
4.工作站实行本地区科技管理部门指导下的站长负责制,站长原则上应为在当地具有资深服务经历的农村科技特派员或农业科技人员,具有扎根基层的责任心、积极性和奉献精神,能够组织、协调、服务管理本地区农村科技特派员。运行团队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原则上应具有产业科技对接、特派员服务管理、财务管理等能力。
5.工作站应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支出,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工作站建设主体应与当地科技管理部门签订建设协议书,明确工作站建设运行的重点任务与绩效指标,健全常态化督促检查和定期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年度总结、阶段性评估考核,工作内容及考核成效经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备案。
6.完成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支持方式:事前资助,竞争性立项,不超过35万元/项,共支持5项。
专题三:推动专业镇提质增效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我市列入省科技厅认定的第二批专业镇建设名单的乡镇人民政府。鼓励申报单位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当地特色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共同申报。
2.项目名称统一为:肇庆市**县(市、区)**镇专业镇建设。
3.项目要明确建设期内总体和每年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量化的绩效指标、预期取得的成效。
4.编制和完善切实可行的专业镇发展规划,明确专业镇的建设目标、建设定位及建设任务等内容。
5.完成省专业镇各项建设任务。
(二)支持方式:事前资助,定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项,共支持4项。
专题四:推动科技成果“入县达镇”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具备实验设备、研发场地、科技人才等创新资源)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合作社等主体。鼓励申报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农村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或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
2.申报单位为企业或合作社的,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项目新增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比例不低于1:1,立项金额与申请财政资金的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3.项目成果应具备可转化、推广、示范的价值,有一定的带动效应。鼓励项目成果跨乡镇转化应用。
4.项目应明确可量化的技术、经济产出指标。项目实施期内完成至少1项科技成果产业化,累计新增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或新增利税不少于30万元,申请专利不少于1件。
(二)支持方式:事前资助,竞争性立项,不超过30万元/项,共支持8~10项。
专题五:提升科技普及和创新服务能力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我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支持方向一的单位须具备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经验,如获立项需承办我市两年的科技活动周、科普讲解大赛等大型群众性科普活动,每年面向公众开展各类公益科普活动不少于5场,申报时需提供活动方案和设想。申报支持方向二为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具备一定的科普工作基础,需面向公众开展各类公益科普活动不少于10场,申报时需提供活动方案和设想。
(二)支持方式:
1.支持方向一:事前资助,竞争性立项,支持1项,不超过15万元。
2.支持方向二:事前资助,竞争性立项,不超过5万元/项,支持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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