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资助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标准

2025-06-06 14:43
来源:科泰集团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24〕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2024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资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7:00

  (二)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17:00
 

  二、申报对象

  2024年倍增企业(含名誉试点企业、试点企业),或2024年认定为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限东莞市企业)。由企业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2024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资助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标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

  1.资质要求。列入《关于2024年东莞市“倍增企业”名单的通报》中的企业,或2024年认定为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限东莞市企业);

  2.营收要求。试点倍增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15%(含)以上,名誉倍增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2024年认定为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限东莞市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组织骨干人员申报资助,其中骨干人员须同时符合:

  1.属企业认定的核心骨干、中高层管理人员或突出贡献人员;

  2.与申报企业或其东莞市内子公司存在有效劳动合同关系。

  (三)不存在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
 

  四、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资助方式。对倍增企业骨干人员子女就读东莞民办中小学(限小学及初中阶段)的学费实施资助,按一学年(2023年秋季学期及2024年春季学期)给予资助。资助内容为扣除政府补贴后的学费或学杂费;校服费、伙食费、接送费、住宿费等非学费类支出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指标分配。按照申报企业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规模划分为三个资助区间进行指标分配。

  (三)资助标准

  1.一学年的学费资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不足8000元的据实资助;学期(半学年)按照上述补助额减半进行计算,最高资助不超过4000元,不足4000元的据实资助

  2.如倍增企业骨干人员子女入读东莞民办中小学校(限小学及初中阶段)的学费已享受相关部门补贴,且未达到8000元的,则资助差额部分;如已享受相关部门补贴且超过8000元的,则不再重复享受本次资助。

  3.倍增企业骨干人员子女入读东莞民办学校的资助资金实行先垫后补原则。先垫后补原则是指企业先行支付学费,经审核后,市财政局再行拨付资助资金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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