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25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加快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申报江门市2025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项目。
申报时间
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4日9:00,申报单位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17:00。
专题一: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重点派驻任务
1.申报条件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为省科技厅第二轮“百千万工程”农村科技特派员重点派驻人员名单和任务清单中的牵头单位和负责人。
(2)项目申报书应明确具体的成员分工、本年度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有量化的绩效指标和预期取得的成效。
(3)项目负责人牵头负责特派员团队项目任务的实施,做好本年度服务时限的统筹安排,日常管理中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
(4)项目申报单位、对接帮扶镇、所在县(市)科技主管部门需对项目申报书中结对帮扶工作任务及目标、资金使用进行审核把关并盖章推荐。
(5)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特派员团队的工作需求科学合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须符合广东省、江门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2.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定向支持,实行“包干制”,符合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方向;8万元/项,支持48项。
专题二: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
1.申报条件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熟悉我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情况和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优势,能够整合凝聚派驻到我市的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力量。
(2)建设场地应为工作站运行和特派员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
(3)需组建专业的运行团队,运行团队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市级工作站原则上至少配备产业科技服务、特派员管理、财务管理等 3 个岗位人员。
(4)工作站实行科技主管部门指导下的站长负责制,站长应具有扎根基层的责任心、积极性和奉献精神,能够组织、协调、服务管理本地区农村科技特派员。(5)工作站应制定工作管理及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支出,保障资金使用须符合广东省、江门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获批建设后,需与市科技局签订建设任务书,明确工作站建设运行的总体目标与绩效指标。
2.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择优支持;不超过80万元/项,支持1项。
专题三:国家创新型县(市)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1.申报条件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国家创新型县(市)所在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或者与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协议的江门市内企事业单位。
(2)项目应紧扣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的重点任务,支持培育县域创新主体、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培育科技人才队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普及能力,如开展技术联合攻关、技术成果转化及应用、科普基地建设、特色农产品种植推广等。
(3)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的工作需求科学合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须符合广东省、江门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2.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定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项,支持1项。
专题四:县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百千万工程”县域创新基地)建设
1.申报条件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事业单位。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熟悉县域产业发展情况和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优势,能够整合凝聚派驻到县域的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力量。
(2)建设场地应为工作站运行和特派员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
(3)需组建专业的运行团队,运行团队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工作站原则上专职岗位人员不少于1人。
(4)工作站实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指导下的站长负责制,站长应具有扎根基层的责任心、积极性和奉献精神,能够组织、协调、服务管理本地区农村科技特派员。
(5)工作站应制定工作管理及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支出,保障资金使用符合广东省、江门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规范有效。需与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建设任务书,明确工作站建设运行的总体目标与绩效指标。
2.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定向支持;不超过35万元/项,每个县级市推荐1项,共支持4项。
专题五:推动科技成果“入县达镇”
项目类别一: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下沉县镇村
1.申报条件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村合作社、高校或科研机构等。
(2)项目应聚焦我市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领域,如林下经济、农产品种植加工等,将已有成果转化推广,突出成果转化的示范带动效益。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鼓励项目成果跨乡镇转化应用。项目内容应对成果转化范围和预期效益设定明确的考核指标。
2.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择优支持;不超过15万元/项,支持3项。
项目类别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与双创生态提质专项
1.申报条件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科技服务类企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团体。
(2)拥有科技金融、成果对接、创业孵化等相关服务和业务的能力,以及近 3 年有创新创业大赛类似赛事经验的。
(3)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委托业务以及承办相关科技活动、服务业务的能力。
2.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定向支持;不超过13万元/项,支持1项。
项目类别三: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项
1.申报条件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科技服务类企事业单位,或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团体。
(2)熟悉国家高企认定工作、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及相关政策。
(3)有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科技企业服务、科技政策宣讲与业务培训的经验。
2.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择优支持;不超过33万元/项,支持1项。
项目类别四:高校院所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我市辖区内高校院所,联合5家已入我市科技特派员库的省内高校院所,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
(2)组建不同产业领域高校院所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6个,每个团队不少于6人。团队负责人1名,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他团队成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3)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
(4)项目实施期内按不同产业领域以团队形式实地调研对接我市县镇企业,对企业生产过程及产品创新提出指导意见,解决企业技术问题。
(5)围绕县域重点产业领域举办科技成果对接会不少于4场,推动科技成果在县镇区域落地转化。
2.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择优支持。不超过80.5万元/项,支持1项。
项目类别五: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科技成果“入县达镇”
1.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且须为已获得江门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的牵头单位。实施期不超过3年。
2.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择优支持。不超过15万元/项,支持1项。
项目类别六:推进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1.申报条件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鼓励多主体联合申报。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建成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拥有原值5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备100台(套)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总额达2亿元以上;
(2)申报单位管理制度完善,已制定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制度;
(3)具备专业的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团队,总人数不少于20人。
2.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择优支持;不超过60万元/项,支持1项。
项目类别七:科技创新资源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专项
1.申报条件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科技服务类企事业单位。
(2)具备与省科技业务创新资源对接的服务平台。
(3)熟悉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
(4)具备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有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线上线下科技成果对接、科技金融业务及政策宣讲与业务培训的相关经验。
2.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择优支持;不超过20万元/项,支持1项。
专题六:“百千万工程”专业镇培育建设
1.申报条件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我市纳入“百千万工程”第二批专业镇建设名单的乡镇人民政府。
(2)项目应围绕专业镇建设重点任务,凝练具体项目,如“揭榜挂帅”关键技术攻关、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技术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科普基地建设等,要求明确建设期内总体和每年度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量化的绩效指标、预期取得的成效。
(3)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创新型专业镇建设的工作需求科学合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须符合广东省、江门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2.支持方式与强度
事前资助,定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项,支持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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