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5-06-05 16:37
来源:科泰集团

  根据《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6月3日至7月3日
 

  二、绩效评价说明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定量+定性”的方式开展评价,主要以2024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火炬统计数据和绩效自评表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绩效自评报告”作为定性评价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三、评价对象

  于2024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市备案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同一运营单位同时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需参加对应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年度内未参与评价的,将按照管理办法处理。

2024年度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四、评价要求及流程

  (一)申报单位需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成功登记。

  (二)申报单位已参加2024年度全国孵化器火炬统计并成功申报统计数据。

  (三)申报单位符合《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要求的条件。

  (四)申报单位通过中山市科技局政务网页面点击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申报。

  1.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网上填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登录一体化系统→业务管理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选择“填写申报书”→选择“新增项目申请”→选择2025年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上传附件。

  3.各镇街科技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及推荐,市科技局高新科进行材料初审。

  (五)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评定评价档次。

  (六)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2024年度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为C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整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C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将被取消市级认定资格。
 

  五、评价补助

  (一)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A级的单位,补助30万元

  (二)省级孵化器、省级加速器、省级大学科技园年度运营评价A级的单位补助2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A级的单位补助15万元。

  (三)市级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A级的单位补助15万元;市级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A级的单位补助10万元

  (四)同一众创空间、孵化器被多级评价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年度评价资助累计不超过30万元。鼓励镇街按照市级财政标准进行配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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