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东莞市工业企业“数字贷”贴息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根据《东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3〕247号),现组织2025年东莞市工业企业“数字贷”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名单内企业于2025年7月15日前向市工信局提交《2025年东莞市工业企业“数字贷”贴息项目申报表》并进行项目申报。
二、资助对象
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
三、资助时间范围
(一)数字化转型项目通过备案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在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贷款放款时间在2024年3月2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贴息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贴息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间还款发生断续的,不予续计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单位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
2.同一申报单位正在实施的备案项目原则上不多于5个。项目通过备案后半年内未获得贷款的,该项目备案作废,项目如需贴息须重新备案。
3.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获得《东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中的政策资金支持一次。
4.申报单位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属于数字化转型项目,且项目已通过备案。项目资助范围仅限于购买实施、使用 “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产品与服务。
2.申报单位已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具体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合同中明确项目投入明细,包括数字化软件和云服务、工控软件及配套设备等内容,土建内容除外。
3.项目实施地必须在东莞市内。
4.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要一致。项目实施主体须具备数字化基础(如信息化业务系统)或项目实施方案包含数字化建设。
五、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对东莞市工业企业使用银行机构“数字贷”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转型的,按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金额的3%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列入贴息的项目贷款额累计不高于25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二)优先支持企业使用“数字贷”金融产品。设备融资租赁贷款、“随借随还”贷款不属于本贴息政策奖补范围。同一贷款合同不能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国家、省、市其他贷款贴息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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