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2025-05-30 15:12
来源:科泰集团

  切实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助力全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决定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6月5日09:00。

  申报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17:00。

  推荐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7日17:00。

  书面材料送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6日17:00。
 

  二、奖励设置

  (一)奖励范围。奖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在服务我省“百千万工程”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

  (二)奖励对象。奖励我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我省“百千万工程”一线作出重要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和单位,鼓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基层单位和人员(地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地市及以下国企、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共同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应用推广。

  (三)奖励等级。省推广奖设一、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150项,其中一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20项;二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45项;三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85项。各奖励等级中,对于基层的授奖数量应占一定比例。
 

  三、申报要求

  (一)定级申报评审。省推广奖实行定级申报评审,申报一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二、三等奖的评审,申报二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一、三等奖的评审,申报三等奖的项目不得参与一、二等奖的评审。

  (二)主要完成人。一、二、三等奖申报项目分别限报20、16、12位主要完成人。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基层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所有机关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与申报一个省推广奖项目;对申报项目无实质贡献的,不得列为主要完成人。

  (三)主要完成单位。一、二、三等奖申报项目分别限报15、10、6个主要完成单位。所有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对申报项目无实质贡献的,不得列为主要完成单位。

  (四)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申报材料中使用的各类成果须征得所有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同意;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组织未参与报奖的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签署《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存档备查。

  (五)立项及验收要求。立项证明须是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立项文件、任务书、合同书、实施方案等;验收证明须是结题验收报告或成果评价(鉴定)报告,结题验收材料须是政府部门或按照政府部门规定提供的结题验收报告;成果评价(鉴定)材料须是政府部门或具有成果评价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成果评价(鉴定)报告;结题验收或成果评价(鉴定)工作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其他要求。申报项目的所有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均须为广东省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申报项目须在广东省辖区内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涉及的物化成果须符合有关规定;须有成果应用证明;成果无争议且无重复报奖内容;涉密成果不得申报推广奖;未尽事宜参照《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024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四、推荐要求

  省推广奖推荐实行归口管理制度,申报项目须由推荐单位进行形式审核和推荐,推荐单位应严格把关,认真组织相关工作。

  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如下:

  1.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中央驻粤和省直有关单位。

  3.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深圳市海洋发展局、珠海市海洋发展局、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各地级以上市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申报项目后,报省对口厅局统一推荐。
 

  五、奖励政策

  获奖项目中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按规定均可获得由省评委会制发的奖励证书。

  省推广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原则上根据当年评定获奖项目数量以及奖金总额确定一、二、三等奖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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